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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72年签署《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确定了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以来,新的遗产类型不断被发掘和涌现出来,文化景观 、线性遗产、遗产运河、世界记忆遗产、世界农业遗产、世界湿地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城镇与城镇中心、工业遗产以及20世纪遗产等,这既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也是与公约所体现和倡导的基于价值保护为核心的“共同”精神与理念密切相关,这一基本共识促进和推动了全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