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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制度的立法经历了清朝、中华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期,个人破产法在历史上仅是昙花一现,迄今尚未确立。关于中国是否应当立即制定个人破产法,国内现有的争议主要围绕着 个人破产法是否有适用人群、作为制度准备的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展开。笔者认为前述争议尚未触及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根本原因,并从中国经济模式的选择、企业破产制度的失败经验、个人破产法可能带来的影响、债务问题的现存解决机制、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个人破产法缺失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