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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 KCI 등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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가천법학 (Gachon Law Review)
가천대학교 법학연구소 (Gachon University Law Research Institute)
초록

中国破产制度的立法经历了清朝、中华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期,个人破产法在历史上仅是昙花一现,迄今尚未确立。关于中国是否应当立即制定个人破产法,国内现有的争议主要围绕着 个人破产法是否有适用人群、作为制度准备的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展开。笔者认为前述争议尚未触及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根本原因,并从中国经济模式的选择、企业破产制度的失败经验、个人破产法可能带来的影响、债务问题的现存解决机制、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个人破产法缺失的深层原因。

목차
一、中国破产制度的立法概况
(一)清朝的破产制度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破产制度
(三)新中国成立后关于破产制度的立法与研究
二、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主要争论
(一)反对当前制定个人破产法的观点
(二)支持当前制定个人破产法的观点
三、中国个人破产制度难以纳入立法轨道的深层原因
(一)国家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投影
(二)企业破产制度的负面影响 
(三)个人破产法制定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债务问题的现存解决机制缓解了个人债务危机
(五)传统法律文化和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的局限
저자
  • 刘静(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