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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漢文科教育課程

한국한문과교육과정

  • 언어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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한국한자한문교육학회 (The Korea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초록

解放以後,韓國漢文作為獨立科目在初中、高中開始教授是在1972年2學期以後。在這之前,小學、初中、高中將漢文作為國語教育的一部分部分教授或者完全不教授。1)解放以後~第一次教育課程之前1945年9月美軍政廳學務局的“暫定國語教育措置”,和1946年9月制定施行的美軍政廳編修局的‘敎授要目’,容許在小學國語教科書裡以漢字和國文混用或者部分並記的形式在小學施行一定的漢字教育。漢文科目以‘教授要目’或者在初中、高中以國語科目補充教材的形式可以選修。1951年2月制定發表的“戰時學習指導要領”另外提出了“漢字指導要綱”,選用日常生活中被認為重要的漢字1000字以小學4、5年級各300字,6年級400字的比例進行教學,這1000個漢字在初級中學也施行應用,以此在小學和初中展開漢字教育。2) 第1~2次敎育課程1955年8月1日公佈的第1次教育課程裡,初中,在國語科敎育課程裡將“漢字與漢字語學習”的條款包含了進去;在高中,在必修敎科國語(1)的敎育課程裡面不僅將“漢字與漢文指導”包含進去,而且將漢文設定為選擇敎科國語(2)的一個部分。在小學,雖然沒有做明確的規定,但從1957年11月文敎部制定的‘臨時制限漢字’ 1,300字中的1000字1958年4月重新作為小學常用漢字的這一點上我們可以看出,小學的漢字教育仍然在施行著。1963年2月15日公佈的第2次敎育課程裡,小學,國語科4年級的學年目標裡做了與漢字有關的規定; 在初中,將“漢字與漢文指導”包含進國語科敎育課程裡; 在高中,除了以國語Ⅰ敎育課程的漢字敎育部分以外,人文系課程裡作為國語Ⅱ的一個科目 18單位(文法⑷, 漢文⑹, 古典⑷, 作文⑷) 中漢文6單位,職業系課程裡漢文6單位履行實施。但是1969年9月4日改定,1970年1學期開始施行的敎育課程部分改定案,將漢字與漢文關聯條目從小學與初中的國語和高中的國語Ⅰ的敎育課程裡刪除,完全廢止了漢字, 漢文敎育。雖然人文系高中國語Ⅱ裡的漢文單位數를從6單位增加到了8單位,但也只是做保留延續而已。初、高中的漢文教育是依據1972年 2月 28日公佈同年第二學期施行的敎育法施行令而復活的。依據這一施行令初、高中獨立新設漢文教科目,從這一年第二學期起漢文正式作為獨立的教科目開始教授。各大學的漢文敎育科也是在這個時候開始開設的。初、高中各900字的“漢文敎育用基礎漢字”1,800字也是在這個時候即1972年8月16日制定公佈的。另一方面,在小學,雖做了漢字漢文敎科目在實驗學校裡進行,視其成果而後決定是否進行擴大實施的計畫,但這個計畫並沒得到實際施行,結果直到現在小學也沒有能將漢字, 漢文敎育作為正式科目施行。3) 第3~5次敎育課程從1973年8月31日公佈的“第3次敎育課程”到“第5次敎育課程”,這個時期在初、高中漢文作為獨立敎科目實際上以必修科目施行。即初中漢文作為必修科目1,2,3年級每週教授一小時,高中漢文Ⅰ是共通必修或是必修選擇,漢文Ⅱ是人文系的必修課(但, "3, 4次敎育課程"裡是按'課程別"必修, "5次敎育課程"裡按課程別選擇)實際上也是作為必修科目來教授的。4) 第6~7次敎育课程1992年6月30日公佈,從1995年開始施行的第6次敎育課程以後, 漢文敎科目從初高中共同的必須科目降格為選修科目。即第6次敎育課程中初中漢文變為選修科目。高中漢文Ⅰ, 漢文Ⅱ變成課程別必修科目。所謂高中的課程別必修科目即,市․道敎育廳必須選擇的,有關敎育廳所屬學生學習的選修科目. 結果第6次敎育課程中,漢文科成了初高中共同的選修科目. 另一方面,6次敎育課程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與小學漢字敎育有關的條項的添附。即在小學新設‘學校裁量時間’,這段時間中,作為可以自由發揮的教學活動,雖然要和某幾個其他科目一起進行,漢字教育還是可以利用這一時間進行教授。1997年12月30日公佈,從2001年開始施行的第7次敎育課程中,初中漢文成為“敎科裁量活動時間”中需要學習的選修科目,高中漢文以2,3學年的選修科目, 一般選擇科目群中漢文⑹, 深化選擇科目群中漢文古典⑹的形式開設。5) 2007年和2009年改定敎育課程2007年改定敎育課程中初中漢文是“敎科裁量活動時間”需要學習選修科目, 高中漢文以2, 3學年的選修科目,普通敎科敎養科目群(漢文, 敎養科目群)中漢文 I⑹, 漢文 Ⅱ⑹的形式開設。 但是 2007年改定敎育課程施行不久,2009 年改定敎育課程又做了調整, 根據2009年改定敎育課程,初中漢文作為選擇科目群中的一項, 高中漢文以普通敎科的生活․敎養敎科群中漢文 I⑸, 漢文 Ⅱ⑸ 的形式開設。另一方面,2009年改定敎育課程中特別需要提及的事項是與小學漢字敎育有 關的條項重新被添附了進去。也就是在小學,可以利用漢字敎育相關的敎科(群) 和創意體驗活動時間進行漢字教育, 還有漢字敎育被添入以“學校級別共通事 項”提出的"凡敎科"學習主題中的一項。

저자
  • 尹在敏(Korea University) | YOON Jae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