한국교육용 한자자형 규범화 방안 연구
Ⅰ. 序論 因尚未對韓國語言文字中仍然占據重要地位的漢字進行正式的規範化,從而導致漢字使用、漢字教育及漢字相關政策等存在諸多問題。因此筆者認為韓國切實有必要實施漢字規範化,同時特別強調需要對韓國漢字的形、音、義、量、序進行規範,本論中將主要論述關於韓國漢字字形規範化的相關問題。 對於韓國漢字字形存在的問題,在張豪晟, 金彥鍾, 許喆, 楊沅錫等的研究中均有所提及。但大都是提出漢字字形存在的問題,而沒有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另外在吸收中國漢字規範化研究成果時,沒有能夠針對韓國的實際情況進行進一步的適用性研究。 考慮到以上幾點問題,本論將在分析大陸和臺灣的漢字字形規範化現狀的同時,以韓國教育部制定的“漢文教育用基礎漢字1800字”(以下簡稱‘教育用漢字’)為對象提出字形規範化方案。 Ⅱ. 教育用漢字字形表記原則及字形規範化的必要性 韓國的教育用漢字初次制定於1972年,於2000年時,經過韓國漢文教育學會的研究,對44個字進行調整之後,從2001年起一直使用到現在。這些教育用漢字是根據什麼原則進行表記?在教育部的《漢文教育用基礎漢字1800字 調整白皮書》(2000)中提出的字形表記原則是“漢字字形原則上以本體字進行表記。但同時考慮那些以《康熙字典》的字形為根本且現在廣泛通用的字形。”這裏提出“本體字表記的原則”的同時留下了“考慮現在廣泛通用的字形”的附則。因此提出了若俗字或異體字等也是廣泛通用的話,也將予以考慮這一點。根據這些規則,對教育用漢字的規範字形進行正確的定義相當困難。另外本體字的概念也是不明確的,在對於正字和本字的概念進行研究後,以此為基礎再次對在白皮書中本體字的概念進行相關的整理。正字是“同正體字,與異體字和俗字相對,由國家或社會規定的標准漢字字形。”異體字是“指讀音和意義完全相同,但形體構造不同的字,與正體字相對”,俗字是“與正體字相對,指流行民間,尚未被社會或政府所承認的字。”通過分析這些,正字可以說是在字的形態性側面上,國家或社會正式承認的標准字體。 本字是“與假借字相對,與通假字相對。指專為某個詞的本義所造的字,就是字形表現出所代表的詞的本義的字。”通假字是“與本字相對。指在漢語書面語中代替本字或通用字的那個字。”假借字“是本來沒有正字,一直借用某一個字。本來有一個正字,但是書寫的人一時寫了別字,或者由於地方習慣寫成另一個字。”即本字是在意思和運用層面上,可以說是同假借字和通假字相對而言的概念。 筆者認為應該將白皮書中提到的本體字定義為“不是異體字或俗字,同時從古至今都被認為是正字(正體字)的字體”。即教育用漢字字體必須使用正字。另外,根據白皮書中“考慮現在廣泛通用的字形”這一條款,可能出現異體字或俗字被選為教育用漢字,但是筆者主張應該將這些字用正字予以替代。正字是“國家或社會承認和規定的”,但根據時代的要求這些規定也可能出現變化,因此可能出現正字和異體字、俗字區分模糊的情況。在這些情況時,將根據原義所造的字或字形承載原義的本字視為正字是比較恰當的。總而言之,筆者主張教育用漢字應該以使用正字為原則,在正字標准模糊時將本字視為正字。 若通過這些辦法,提出韓國教育用漢字的規範字形的話,能夠使各個漢字的筆畫和筆順規範化,也能夠使漢字書寫方案規範化。 Ⅲ. 大陸的字形規範化:《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公佈)是在1965年公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6196字)無法滿足當時語言文字生活的實際需要的反省中嘗試推出的。它是以《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為基礎進行製作的,包含《現代漢語常用字》的3500字,總共收錄7000字。它成為現在大陸使用的漢字字形和筆畫的標准。另外在1997年製作施行了使現代漢語通用字的筆順規範化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筆順規範》。 Ⅳ. 臺灣的字形規範化:《常用國字標准字體表》正字是“同正體字,與異體字和俗字相對,由國家或社會規定的標准漢字字形。”異體字是“指讀音和意義完全相同,但形體構造不同的字,與正體字相對”,俗字是“與正體字相對,指流行民間,尚未被社會或政府所承認的字。”通過分析這些,正字可以說是在字的形態性側面上,國家或社會正式承認的標准字體。 本字是“與假借字相對,與通假字相對。指專為某個詞的本義所造的字,就是字形表現出所代表的詞的本義的字。”通假字是“與本字相對。指在漢語書面語中代替本字或通用字的那個字。”假借字“是本來沒有正字,一直借用某一個字。本來有一個正字,但是書寫的人一時寫了別字,或者由於地方習慣寫成另一個字。”即本字是在意思和運用層面上,可以說是同假借字和通假字相對而言的概念。 筆者認為應該將白皮書中提到的本體字定義為“不是異體字或俗字,同時從古至今都被認為是正字(正體字)的字體”。即教育用漢字字體必須使用正字。另外,根據白皮書中“考慮現在廣泛通用的字形”這一條款,可能出現異體字或俗字被選為教育用漢字,但是筆者主張應該將這些字用正字予以替代。正字是“國家或社會承認和規定的”,但根據時代的要求這些規定也可能出現變化,因此可能出現正字和異體字、俗字區分模糊的情況。在這些情況時,將根據原義所造的字或字形承載原義的本字視為正字是比較恰當的。總而言之,筆者主張教育用漢字應該以使用正字為原則,在正字標准模糊時將本字視為正字。 若通過這些辦法,提出韓國教育用漢字的規範字形的話,能夠使各個漢字的筆畫和筆順規範化,也能夠使漢字書寫方案規範化。 Ⅲ. 大陸的字形規範化:《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公佈)是在1965年公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6196字)無法滿足當時語言文字生活的實際需要的反省中嘗試推出的。它是以《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為基礎進行製作的,包含《現代漢語常用字》的3500字,總共收錄7000字。它成為現在大陸使用的漢字字形和筆畫的標准。另外在1997年製作施行了使現代漢語通用字的筆順規範化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筆順規範》。 Ⅳ. 臺灣的字形規範化:《常用國字標准字體表》